近年来,小区保安与业主发生争执的事件时有发生,保安员的个人素质和文明服务引起社会关注。作为服务人员,保安员承担的是保护客户单位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保安员并不是谁都能当,而是必须依照国务院2010年起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后,执证才能上岗。近日,芜湖市警方查处全市首起保安从业单位违法案件,依法对一家招用不具备保安员资质人员担任保安员的物业单位进行了处罚。
6月26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监管办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的相关部署,为了净化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近日芜湖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全市保安服务企业和重点要害单位保安员开展了全面检查。
近日,镜湖区公安分局和弋矶山派出所民警在镜湖区皖江雅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芜湖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市公安局备案,且招用了不具备保安员资质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开展保安服务。民警当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受案查处。
日前,民警再次到达该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仍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继续留用不具备保安员资质的人员担任保安员。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日前镜湖分局弋矶山派出所依法对芜湖辰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目前芜湖市存在着不少保安员无证上岗导致的保安服务不符合标准的乱象。此案是芜湖市公安机关查处的第一起保安从业单位违法案件,对于规范全市保安从业单位管理、净化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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