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 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消防安全职责 一、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建立防火档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六、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七、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消防组织
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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